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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起农药标签均要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近期,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情处处长杨锚一行六人到山东调研农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吴亚玉陪同调研,并组织召开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座谈会;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孙文军出席座谈会,实行农药追溯码企业代表参加座谈。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修订公布,将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农药标签要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此次调研与座谈,就是为全面了解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实施情况,推动农药追溯体系建设尽快落实。
 
座谈会上,孙文军所长提出了农药追溯体系建设要注重实用性、安全性的建议,要从技术上防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造假,要从投入上保障平台运行速度;各企业代表介绍了实行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标签的农药产品、使用过程、信息采集等情况,分析了农药标签实行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的作用和存在的困难,并与调研的信息专家进行了农药标签管理与信息平台建设相融合的交流与探讨。
 
同时,杨锚处长一行还深入到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使用的具体程序与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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