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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应建设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来源:卫群科技    时间:2018-07-26 15:18    作者:卫群科技编辑     浏览:
摘要: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该指南是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质性推进。 重要产...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该指南是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质性推进。
 
  重要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种类。
 
  2015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
 
到2020年,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
 
  建立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相当于在流通环节安了一道防火墙,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同时,自动获得来源、品种、生产厂家等产品信息,使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监管有依据、责任可追究成为现实。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之所以越发受到重视,一方面在于它能有效降低监管部门信息获取成本,提升监管效率,不至于等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费时费力追根究底;
 
  另一方面也能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进行风险控制,进而提升消费者对重要产品的信任度。
 
  此前全国多地曾就食品药品等民生相关产品的追溯机制进行过有益探索,但纵观各地实践不难发现,区域分割、部门分治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没有形成高效的地方联动、部门合力。
 
  区域分割、各成一体、品种单一的追溯体系具有信息不共享、范围过小、难以全程追踪、追溯成本高等局限,对解决我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缺少整体效果。
 
  一个地方所消耗的重要产品往往来自全国各地,仅有一地自行其是,或实现周边地域合作联动的追溯机制,覆盖面仍然有限,很难让追溯体系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是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它的成功构建与运作离不开一个全国性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借助商业大数据和云网络等技术手段,打造覆盖全国的统一信息平台,保证无缝监管。
 
  追溯体系是一项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专业性极高的管理制度,也是未来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必然方向。
 
  目前已初步搭建的地方追溯体系,应尽快落实相关政策,汇入全国系统,早日消除地方各自为政、分段监管现象。
 
  同时,企业作为生产销售重要产品的主体,也应当承担起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
 
  当然,追溯体系中,离不开消费者的意识培养,引导消费者养成购买有可追溯标志产品、发现问题积极举报等习惯,与监管部门一道对企业形成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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