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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规范性管理

来源:卫群科技    时间:2018-08-17 15:38    作者:卫群科技编辑     浏览:
摘要:近期,齐齐哈尔市食药监局举一反三,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规范性管理。 记录是记载过程状态和过程结果的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

近期,齐齐哈尔市食药监局举一反三,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规范性管理。
 
记录是记载过程状态和过程结果的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GB14881中14.1记录管理中也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该局食品生产科在梳理以往开展的各类检查与正在组织开展的体系指导性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在记录管理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与缺陷,主要存在生产记录设计过于简单,未能追溯原始生产行为及原始数据,记录中的原始数据不可追溯;批生产记录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生产过程,批记录中填写的数据与实际生产过程的数据不一致;检验记录存在数据可靠性问题,有检验报告,但无检验记录;产品、原辅料、销售、设备设施、运输贮存等信息记录不全等一系列问题,表明了各级监管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还存在不细、不实、不严,监管措施、手段不到位的现象。
 
该局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引导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诚信生产,科学管理,不断推动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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